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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11日 星期三

    北京四中院敲响第一槌

    首案为典型“民告官”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11日 02版)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王逸吟)10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该院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密云县副县长郭鹏出庭应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将仓库出租给了北京大化肥业有限公司。2014年7月,大化公司的一名工人触电死亡。此后,密云县安监局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密云县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调查报告。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不服批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有关其公司的部分。

        约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再度敲响法槌,宣布休庭。密云县政府部分工作人员,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旁听了庭审。

        北京四中院于201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以北京各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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