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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

    一审判处死刑

    作者:本报记者高平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10日 08版)

        本报呼和浩特2月9日电(记者高平)2月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处死刑。

        法庭审理显示,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庭审中,赵志红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项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本来这个“杀人狂魔”在2006年11月28日,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但由于赵志红承认他是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进而出现了“一案两凶”的情况。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直至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出现转机。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再审。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同时,内蒙古公检法系统开始对当年造成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办案人员进行追责,对当年专案组组长、现任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长的冯志明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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