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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8日 星期日

    吉林:四类困难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金

    作者:本报记者曾毅 光明网记者任爽 通讯员刘思悦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8日 02版)

        本报长春2月7日电(记者曾毅 光明网记者任爽 通讯员刘思悦)日前,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吉林省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各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在今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临时救助制度并立即组织实施。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低保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在内的4类困难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金。

        据悉,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制,标准由市和县(市)政府确定、公开发布并适时调整。具体公式为:临时救助标准(每人)=当地当期城市低保标准×相应月数。“相应月数”一般按1至3个月掌握,最多不超过6个月。救助对象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家庭。其中,个人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家庭对象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低保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三种方式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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