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6日电(记者陈海波)春节期间少不了亲朋聚会,共享美食。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日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食药监总局建议公众,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此外,食药监总局还提醒公众,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