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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6日 星期五

    名称、头像和简介等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

    国家网信办新规划定网络昵称底线

    作者:光明网记者 张薇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6日 04版)

        在关停了一系列违规不良账号后,国家网信办再次重拳出击。2月4日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

     

    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

     

        2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

     

        庞大的用户规模背后,是日益突出的账号乱象。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表示,出台《规定》,是因为“互联网用户账号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与去年8月出台的“微信十条”类似,此次国信办出台的《规定》也有十条具体规定,因此被外界称之为“账号十条”。“微信十条”只针对微信公众号这样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行为,而此次“账号十条”的对象,则是包括微信用户在内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

     

        “账号十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对此,徐丰表示:“关于后台的真实身份信息管理,其实在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就早已确立。”他强调,《规定》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的是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企业要落实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规定》当中,互联网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成为重中之重。徐丰表示,单靠政府部门的力量,实现对网络监管的全覆盖是不可能的:“我们重点强调,企业要落实互联网账号名称管理中的主体责任,配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王四新说:“《规定》相当于在企业的脖子上悬了一把‘剑’,更加强调要加强管理及责任意识。”那么如何落实这种主体责任?徐丰认为,企业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徐丰表示,虽然距离正式施行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但不等于一些乱象仍可以“随心所欲”。政策正式施行前,应有一个“自查自纠”的过程。首先企业需要做好技术、机制和流程方面的准备;互联网企业应该根据这个规定,对现有的各类账号进行梳理;而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检查和执法力度。

     

    有助于建立长效机制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中心主任李欲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网络井喷式发展的同时,许多规则没有建立起来。用制度设计来取代专项行动十分必要,有助于建立长效机制。对于网民来说,能够树立起他们对网络环境长期的信心,而互联网服务商的权利和责任也更为明晰。”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教授认为,此次《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治理网络空间的重要步骤,广大网民得到的网络信息将更加真实:“使网民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不至于被冒用以及套用国家机关、知名企业和个人的名称账号所欺骗。”

     

        “这对侵犯版权、恶意抢注等浑水摸鱼的‘李鬼’是当头一棒。”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认为,“微号的抢注乱象和不当名称使用乱象已经比较突出。为了确保微号有序的申请使用,这种规范很有必要。”

     

        “网络给我们带来极大的便利和创新,不能让它变成混乱的状态。《规定》背后,应有一套清晰的监管机制和可靠的执行助其落到实处。”李欲晓建议。(光明网记者 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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