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2月5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许佳佳)日前,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江苏省首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条例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对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四类大气污染源提出了具体治理要求。条例明确,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将被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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