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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5日 星期四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教育

    作者:浙江大学教授 张文显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5日 07版)

        贯彻落实《意见》,需要把思想宣传工作面上的要求与具体学科点上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把《意见》中的规定与党中央、国务院其他重要文件的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的论述和指示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学科专业领域理论阵地建设的结合点。就法学教育而言,要做到上述两个结合,当务之急是把实施《意见》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有机结合起来。这个结合点概括地说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教育。一是大力推进理论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理论体系。从客观上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实践经验基础上的理论概括比较薄弱,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治理论体系、法治话语体系是最近几年才基本形成的。从主观上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还需要牢固树立,对西方法治模式和法治理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危害的认识还需要不断深化。现在中央强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教育,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二是全面实施对法科学生的“三个核心要义”“五项根本原则”和“四个体系”的教育。对这“三个核心要义”“五个坚持”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在法学师生中间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体系、法学理论体系、法治理论体系(法治话语体系)教育、法治实践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三是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法学家和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要大力推进法学家和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要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法学院校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严明的政治纪律。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学意识形态工作,善于以法治方式处理法学意识形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坚持教育引导和法律约束相结合,对于明显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的言行,要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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