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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3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淘宝不能因和解而放松打假

    作者:李妍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3日 02版)

        在当下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制假、贩假行为正变得可统计、可系统呈现、可追溯,每一笔售假交易都能系统呈现,每一个售假造假者的信息都能有迹可循,互联网完全可以成为打击制售假货的利器。

     

        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会见了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双方表示将携手打击假货。总局称,此前发布的“白皮书”,实为会议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阿里巴巴叫板工商总局”的口水战以和解收场。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报告显示,淘宝网正品率仅为37.25%,随即引发淘宝方面强硬反击。

     

        国家部级单位和中国电商业龙头的“二虎之斗”以和解收场,但争议中涉及的消费者权利,不能随着二者和解而被忽略。很显然,在这轮“淘宝叫板工商总局”的大战中,普通消费者关注的争议点只有一个,那就是“打击假货”。现在,既然工商总局和淘宝已经达成了“携手打击假货”的共识,那么就决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而必须拿出改进的诚意与切实有效的行动,让消费者真心给出“好评”。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城市群体消费的重要方式,网购在拉动居民消费、促进就业、带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出了巨大作用。但电商有功,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假货无责。这些年来,网购商家先提价后打折、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现象屡见不鲜,诸如“呼死你”“寿衣门”之类卖家恶意骚扰消费者的事件也频频发生。作为网购平台的提供者,诸如淘宝之类的电商理应对此加强治理与问责,通过技术手段和规则制定,规范商家行为,而不是对制假售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动辄推卸责任。

     

        随着网络消费群体逐渐扩容和消费者实力逐渐提升,电商应该主动转换过去那种粗放的发展模式,摒弃只是依靠价格战、制假售假博销量的野蛮生长方式,主动提升电商平台的商品质量,畅通消费者的网购维权渠道。近年来国内网购制假售假不断,可以说与淘宝等电商平台对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力不无关系。消费者对电商的信任度,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一点一滴被减损的。因此,在新一轮电商发展的进程中,各大电商必须通过提升电商的商品质量与售后服务,放下傲慢,重塑电商公信力。就此而言,此次工商总局与淘宝达成“携手打击假货”的共识,理应成为电商变革发展的重要契机。

     

        互联网购物的确不同于传统业态,诸如现场实物体验环节缺失、销售链条跨地域、售卖地点相对隐蔽等特征,往往会让一些约束举措鞭长莫及。可越是这样,就越需要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对制假售假等网购欺诈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扫清监管“盲区”,更坚决地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事实上,在当下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制假、贩假行为正变得可统计、可系统呈现、可追溯,每一笔售假交易都能系统呈现,每一个售假造假者的信息都能有迹可循,互联网完全可以成为打击制售假货的利器。只要电商拿出决心,与监管部门精诚合作,制定打假规则,对消费者投诉不轻忽不傲慢,对售假贩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就完全可能驱除制假售假的“劣币”,重塑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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