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通知,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通知明确,原电池、蓄电池均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对部分类型电池免征消费税,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此外,通知要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此次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是今年消费税改革的内容之一。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