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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

    内蒙古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

    作者:本报记者 高平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2日 08版)

        本报呼和浩特2月1日电 记者高平从内蒙古发改委和交通厅了解到,从2月1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将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车辆通行费将按照车型和实际的行驶里程以及对应的费率标准计收,同时对客货车辆通行费给予大幅度优惠,优惠政策每年将给广大车主节省近10亿元通行费。

        高速公路上路基价按通俗的理解等同于出租车的起步价,是在一定的里程中按照车型收取基本费用。内蒙古高路公司运营部的工作人员介绍,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之后,车辆通行费按车型和实际里程以及对应的费率标准计收,尾数不足5元的按5元计算。以7座及7座以下小客车为例,该车型原上路基价为15元,所对应基本费率为0.4元/公里,如果从京藏高速呼和浩特收费站至呼和浩特西收费站,行驶里程9.4公里,乘以所对应的基本费率后结果为3.76元。如按旧的收费政策,因得数不足上路基价15元,故收取通行费15元;如按取消上路基价的新政策计收,因3.76元不足5元则按5元计费,即收取通行费5元。对于超出上路基价运行的车辆,取消上路基价前后的通行费则没有变化。内蒙古自治区还根据新标准,对符合要求的重要物资运输车辆给予减收通行费10%的优惠,车货总重量认定标准是六轴以上的货车由49吨调整到5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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