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0日电(记者冯蕾)国家发改委30日宣布,适当提高铁路货物运输统一运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此次调整的是铁路货运价格,不涉及旅客票价,不影响百姓出行支出。
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 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按照铁路与公路货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通知》明确,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理顺化肥、磷矿石运价水平,取消优惠运价。规范价外收费行为,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上述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铁路货物运价,重在完善运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增加运价弹性,为铁路运输企业灵活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运作空间,有利于促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建设,增加运力供给,拉动投资需求回升;有利于促进铁路和其他运输方式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构建合理分工、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提高运输效率;有利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