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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30日 星期五

    3月1日起个人可申办海员证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通讯员 袁天圆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30日 08版)

        本报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冯蕾 通讯员袁天圆)交通运输部29日宣布,将取消海员证单位办理限制,自今年3月1日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以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可个人申报海员证。

        据介绍,按照最新发布的《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个人可向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个人申办海员证,需为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并已经依法取得我国船员服务簿。海员证具有护照性质,过去一直参照公务护照的管理模式,即海员证的申办和使用处于所属单位的管控之下,海员个人相对被动。

        据了解,我国目前约有60万海员,但高素质海员仍存在较大缺口。据统计,中国海运企业有240多家,海运船队总运力规模是1.42亿载重吨,居世界第四。中国主要集装箱国际航线覆盖了世界各大港口,但海运服务业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高端服务业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仍然较弱。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利于促进船员正常流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助力我国船员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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