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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30日 星期五

    打造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

    深圳前海法院正式成立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靳昊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30日 04版)

        本报深圳1月29日电(记者王逸吟、靳昊)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8日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共同为前海法院揭牌。根据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的定位,前海法院将努力打造成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

        据了解,前海法院临时办公地点位于前海合作区万科企业公馆13A,将于2月2日开始受理案件。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前海法院除管辖前海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外,还集中管辖原由深圳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前海法院不设审判业务庭,直接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精简内设机构,只设两个综合管理部门。

        除重点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立案登记制、探索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相分离、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职业保障机制等六项改革任务外,前海法院还将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创设法官民主自治、自我管理的法官大会制度。

        周强在讲话中表示,前海法院要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在机构设置新、运行机制新、人员管理新的有利条件下,积极推进综合性改革试点,为全国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与港澳法院的交流合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创造新经验,努力把前海法院建设成为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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