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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9日 星期四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

    取消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限制 无需提供完税证明

    作者:本报记者 董山峰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9日 01版)

        本报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董山峰28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无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指出,目前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导致提取困难,影响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通知》明确,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提取要件也得到简化,《通知》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此外,为提高提取审核效率,《通知》规定,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申请资料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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