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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6日 星期一

    观点新闻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充分发挥消协的公益诉讼功能

    作者:本报记者梁捷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6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梁捷)“消法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新职责,这也体现了保护消费者整体利益的精神所在。但公益诉讼在我们国家还是一项新的制度,如何在程序规则等方面细化完善,使这一制度有效落地,还需要我们加强研究、深入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日前在纪念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活动时指出。

        王利明说,消费维权与法制建设密切相关,新消法依据新的消费形势变化,做了很多新的规定,但这个法律也要与时俱进,希望消协组织能充分发挥在促进相关法律完善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推动消法进一步完善。

        王利明强调,消协组织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代言人,要充分发挥消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代言建言功能,要站在消费者立场全面反映消费者的诉求,更好地履行反映、查询、建议职责,在参与规章办法制定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积极建言,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争取利益、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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