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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5日 星期日

    国家文物局:有安全隐患的古建内不能办公

    作者:本报记者鲁博林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5日 04版)

        本报北京1月24日电(记者鲁博林)23日,国家文物局向媒体通报了近期抽查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

        据统计,2014年国家文物局共接报文物建筑火灾事故18起,涉及古城、古镇、古村寨及文物建筑。针对这种严峻形势,1月8日至15日,国家文物局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地,以暗访形式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抽查。结果显示,一些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漏洞和不足,古城镇、古村寨和未开放单位消防基础设施严重短缺,火灾隐患较为突出。

        对此,国家文物局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多项工作措施,一方面要继续增加以国保单位为主的古城镇、古村寨和古建筑群的消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快推进文物建筑消防专用技术的管理标准建设和设备研究试点工作;另一方面则要将抽查中发现的危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反馈给相关省份文物部门,由省文物部门向文物建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落实主体责任,国家文物局将跟踪督办整改情况。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对文物保护不到位、擅自改变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依法整改。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文物安全负起责任,强化监督职能,形成以政府主导、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有效保护机制。

        针对有记者提出的如何处理古文物建筑内办公与居住需求与安全保护的矛盾时,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表示,在安全隐患不能排除、缺乏有效预防措施的情况下,不要在古建筑内进行办公。他反复强调:“必须把文物安全放到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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