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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海南:“四个率先”有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作者:本报记者 王晓樱 魏月蘅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4日 03版)

        2014年,海南全省医患纠纷数量明显减少。截至2014年10月底,省卫计委受理医疗投诉12件,医调委受理调解案件521件,同比下降6.5%,未出现一起“医闹”事件。

        “这得益于我们在化解医疗纠纷上实现了‘四个率先’:率先在全国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实现医疗责任险全覆盖,率先在全国成立医疗纠纷法庭,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医患关系研究会。”海南省卫计委主任韩英伟表示。

        早在2010年,海南省综治办、原省卫生厅就牵头联合10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工作方案》和《海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2011年3月,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启动医疗责任险工作,同时在各市县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实现全省覆盖。

        韩英伟介绍,根据海南人口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实际,卫计委设计了有地方特色的调解和风险分担机制。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只出台相关政策并解决省医调委办公场地租赁、专家鉴定等部分工作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定位为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海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报请省司法厅备案。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公开、公平招标形成保险共保体,使保障范围、保险成本市场化,充分体现和维护投保人利益。省卫计委和保险经纪顾问一起与保险共保体公司签订框架服务协议,从保险费用中提出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省医调委运行经费和支付保险经纪费用,同时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由承保的保险共同体进行支付,不影响对患方的赔付。这样做一方面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发挥省医调委和保险经纪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目前全省18个市县共设4个调解委员会和17个工作站。所有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部分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民营医院和诊所共1412家医疗机构参加了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年参保金额达3540多万元。同时,海南省卫计委还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建立了海南省医疗纠纷法庭,负责受理全海口市医疗纠纷诉讼案件。

        经过近4年的运行,如今医调委成了化解海南医患矛盾的主渠道,共受理调解案件1778件,结案1334件。其中,法院诉讼169件。医责险共赔付近6000万元。医疗纠纷案调解成功率达93%,医患双方满意率在95%以上。(本报记者 王晓樱  魏月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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