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1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今天对外正式发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引人关注的是,此次财政部首次创新性采用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其中,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此种采购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PPP、科技创新扶持、技术复杂的专用设备等项目采购中将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