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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银监会实施监管重要改革

    作者:本报记者温源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21日 08版)

        本报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温源)适应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依法监管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为民监管,中国银监会对监管组织架构进行了重大改革。

        改革内容包括: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和信托监督管理部;改造统计部等3个部门,设立审慎规制局、现场检查局和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等。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方向,一是强化监管主业,改革将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差异化、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二是强化依法监管,新设立的现场检查局将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现场检查职责。三是强化权责厘清,简政放权。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银监会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四是强化顶层设计,将确保银监会各类审慎监管规则标准统一,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五是强化金融服务,加强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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