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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19日 星期一

    看法

    “天”降悲剧何时休

    作者:曹光鑫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19日 10版)

        好端端走在路上,却冷不丁被“飞”来的物体击中,轻则受伤,重则致命。近年来,随着城市建筑工程的高空发展,因高空坠物引发的悲剧越来越多,相关报道屡见报端。

        高空坠物,被称之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其带来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像不定时的炸弹,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严重威胁着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高空坠物,在拷问着人们公德心的同时,也拉响了城市安全管理的警报。当前,高空坠物所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已受到媒体和政府的关注。

        高空坠物威胁主要有四类:公共建筑坠物、建筑工地坠物、住宅建筑坠物、户外广告牌。那么,应当如何从制度上预防“天”降悲剧的发生呢?笔者认为,可以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第一,出台规定,强化管控。结合本地多渠道调研情况,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的《防止高空坠物管理办法》,明确公共建筑、建筑工地、住宅建筑、户外广告等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对高空坠物责任人的处罚机制。由于高空坠物取证较难,涉及复杂的物权归属,所以要根据城市建设实际,从建筑设计、责任归属、诉讼、赔偿等环节进行全面的规定,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高空坠物行为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于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没有按要求整改或违反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罚款或拘留。对于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建立体系,强化监管。相关部门要将空中安全纳入管理体系,作为一项审批指标,不达标的项目不予审批,已建成高层建筑如存在高空物品的安全问题,必须进行改造。对新上项目,必须从设计上保证高空物品的安全,诸如空调、防护栏等,防止高空坠物危险的发生。公共建筑、建筑工地、住宅建筑、户外广告等有关各方,要依据相关规定,建立人员、经费、措施“三落实”的长效机制。

        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全面的城市高空坠物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悬空附挂式广告招牌、幕墙、室外空调机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管力度,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欺上瞒下拖延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取消其施工资质。要定期督促责任单位对高楼墙面、灯饰广告等进行检修,在建筑物低层安装保护设施,在事故多发地加装监控摄像头等。

        第三,拓展渠道,加大宣传。楼房越建越高,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也越来越多。其中有天灾,但更多的则是人祸,高空抛掷垃圾,私自加宽阳台……各种陋习威胁着无辜的生命,成为公共安全新的隐患。不管是无意识的高空坠物还是有意识的高空抛物,不少隐患其实都来自市民的不良生活习惯。

        对此,一方面,社区组织、物业公司、学校等有关方面应借助各种载体,加强宣传教育,让市民知法懂法讲道德,引导高层住户养成不乱抛掷物品的良好习惯,大风天气还要检查好、加固好自家建筑物及窗台或露台上的物品。

        另一方面,社区组织、物业公司、学校等有关方面要通过设置“小心高空坠物”警示牌、向业主群发手机短信、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警示抛物者,提醒行走者,尽量避免不幸事件的发生。

        总之,高空坠物隐患无人能置之度外。只有在一个秩序规范、人们彼此互信的社会环境下,每一个人才会有安心行走而不担心被坠物击中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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