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和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刚刚过去的2014年,全国司法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一大批措施相继出台并取得积极进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向司法不廉不公说不
2014年7月2日,司法部燕城监狱,在大批媒体记者的注视下,原著名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公开开庭。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当庭裁定陆俊减刑1年。
过去,减刑、假释等案件由于操作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2014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办理程序,从严惩处腐败行为。2014年4月和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派驻监所的检察室实行规范化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日常派驻检察、上级监所检察部门业务督查指导和巡视检察等制度。
广东收监138人,山东收监66人,成都收监28人……权威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超过800名“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司法机关向高墙内的腐败说不,取得了明显成效。
冤假错案也是影响司法公正的痼疾。在中央政法委出台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改革措施防范冤假错案,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下发贯彻落实通知,建立了督促落实机制。
念斌案、徐辉案、王元松案……2014年,司法机关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纠正了一批冤案、疑案,得到全社会充分肯定。特别是在2014年年末,呼格吉勒图沉冤昭雪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更加坚定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念。
向改革要动力
2014年7月1日,深圳全市1072名法官告别了行政级别,转而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和独立的薪酬体系。
改革以后,深圳实现了“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法官们一是实行与行政级别脱钩而与法官等级挂钩的独立薪酬体系,二是实行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单独考核体系和晋升渠道。改革打通了法官职业发展的通道,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天花板”明显提高,高级别法官的待遇甚至可以超过院长。
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7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主要内容,提出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改革目标。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一项项改革措施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等试点省市相继推开,呈现出勃勃生机。
求解地方保护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程琥有了新身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4年最后几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先后挂牌成立。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最新举措。
长期以来,打官司存在“主客场”现象,“主场不输、客场难胜”的状况制约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为排除地方保护对司法权行使的干扰,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作为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北京四中院受理以全市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上海三中院则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等。
在地方法院改革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也在紧锣密鼓推进。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的人事任命。据了解,这两个巡回法庭分别设在广东深圳和辽宁沈阳,于2015年初受理案件。
一次次会议,一项项部署,改革的蓝图正在成为现实。回首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司法机关正朝着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盘点2014·法治篇”见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