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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19日 星期一

    调研归来

    消除村医的后顾之忧

    作者:本报记者 王海磬 通讯员 熊凤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19日 11版)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如何筑牢这个“网底”、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发展,一直是农工党中央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村医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农工党中央主席陈竺率农工党中央调研组于2014年11月至12月赴宁夏、河南、山西、广西开展“村医队伍建设”专题调研,为破解医疗卫生事业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难题建言。

        调研组在河南了解到,我国村医队伍还存在着后继乏人、队伍不稳定、养老保障水平较低等突出问题。

        调研组认为,要提高村医队伍的水平,应该设立准入门槛。我国现行的四个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考试类别,都不适合村医和社区医护人员,因此,调研组建议实行农村基层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出题库,各省自主命题。

        设立准入门槛也有助于解决村医的身份和待遇问题。在山西,有通过了执业医师考试的村医向调研组提出自己的期盼:“希望政府和领导能够帮助我们解决身份和待遇的问题,提高村医收入。”

        陈竺指出,村医的身份和待遇问题是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下一步村医队伍建设的关键问题。从长远来看,村医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网底”,从业人员的身份如果一直是农民的话,将不利于未来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调研组认为,通过农村基层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国家可以实现对村医的资质认定。在此基础上,可以适时调整编制结构,向基层卫生事业人员适当倾斜。通过资质认定、编制结构调整等组合拳,可逐步解决村医的身份等相关问题。

        关于解决村医的待遇问题,调研组了解到,宁夏已通过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目前,宁夏村医年人均报酬已达到2.5万元至3万元。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又把村医队伍建设作为重点改革任务,正在研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拟进一步明确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直接下派到行政村卫生室村医岗位工作,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其收入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并建立正常晋级增资机制。

        调研组指出,未来医改的主战场在城市是社区,在农村就是县、乡、村,乡村一体化管理实际上属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宁夏的做法让老村医老有所养、新村医干有所盼,能够切实稳定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应该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在广袤的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还很薄弱。各地也在积极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广西筹措10多亿元支持全区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设备、统一标识),使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并且房屋产权归属乡镇卫生院或集体所有。陈竺表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实施,继续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投入力度,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得到巩固和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报记者 王海磬 通讯员 熊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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