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6日电(记者陈恒)审计署16日发布“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与“关于2013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62.5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3.9亿元。审计同时发现38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93.04亿元,已经整改80.46亿元(占86.5%),其中上缴中央财政2.8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63亿元。
据介绍,本次审计的38个中央部门高度重视2013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24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作出专门指示,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29个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同时,18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制定、修订了123项内部规章制度,涉及财务预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监督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