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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16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养老“并轨”为全面深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作者:周俊生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16日 02版)

        当前的一些改革对象,大多是前期改革不彻底留下的顽症,而改革的主要难点,也在于必须排除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此次养老制度所推行的“并轨”改革,为攻克这种顽症提供了重要尝试。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于日前公布,养老制度正式“并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缴费。这一基本的制度安排,做到了与现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体制内人员由以前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养老保险“双轨制”从此成为历史。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出现,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社保制度改革起步之时。当时,国家对企业职工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政策,包括已退休职工在内的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改由新建立的社保基金支付。这项改革使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得到保障,推动了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

     

        但是,20多年前推行的这项改革留下了一个尾巴,这就是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到统一的养老统筹体系。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保制度的推行主要是为了配合国企改革,而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这种改革的考虑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国家财政实力不够雄厚,机关事业单位难以像企业一样缴纳养老金。但是,在企业退休人员统筹支付的同时,依赖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却越来越高,甚至高出前者五六倍之多。这从本质上说,已经不符合社保制度所应该体现的社会公平原则。

     

        养老保险制度的这种“双轨制”,对社会经济的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不仅在不同身份的退休人员间产生了身份识别鸿沟,而且影响到了社会就业选择。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被视为捧上了“金饭碗”,甚至在婚恋中也可作为一个筹码,而创业追求则被视作一种“不稳定”的选择。

     

        这种选择取向之所以会形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权力膨胀,以及在制度设计中下意识的“权力自肥”。因此,要攻克“双轨制”这个社保制度中的障碍,最为重要的就是权力勇于舍弃流向自己的利益。此次养老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正是在于政府挣脱了既得利益的束缚,为实现社保制度的公平原则跨出了重要一步。

     

        按照中央的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可以看到,当前的一些改革对象,大多是因为前期改革不彻底而留下的顽症,而改革的主要难点,也在于必须排除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此次养老制度所推行的“并轨”改革,为攻克这种顽症提供了一次重要的尝试。当然,养老金制度的“并轨”改革,牵涉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还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别,制订更详细的改革方案,明确具体的操作标准,以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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