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温源)银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日前联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提出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跨地区协作查询、大规模集中查询、银行内部协作查询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涉案资金查控效率。
近年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业务快速发展,银行划转资金效率明显提升,客观上对刑事侦查机关查控涉案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要求,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的超出查询权限或者属于跨地区查询需求的,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协作程序,向有权限查询的上级机构或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提出协查请求,并通过内部程序反馈查询。《规定》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协助查询、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后,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查询、冻结的单位、个人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为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规定》制定了明确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的信息仅限于涉案财产信息,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范围查询、冻结财产和账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