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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7日 星期三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后,是消费者对电商平台产品质量的担忧,线上产品的质量亟待关注——

    网购的质量隐忧来自哪儿

    作者:本报记者 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7日 08版)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副司长孙会川日前表示,“质检总局对电商平台产品质量的一次抽查中发现,羽绒服成分含量不实情况严重,一些问题产品甚至检不出羽绒成分。”抽查涉及多家主流电商平台,这些平台上产品的平均合格率仅为73.9%,皮鞋、服装等7类产品的不合格率超过了30%。

     

        与这两个数字对比,2014年度质检总局针对全国线下产品的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合格率远比线上产品要高。线上与线下的产品质量,差异为何会如此之大?

     

    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难辨质量

     

        1994年,互联网进入中国。1999年,阿里巴巴涉足电子商务。2004年,京东亦进入该领域。“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时间比较短,规范性不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给质量违法行为留下钻空子的空间。”孙会川说。

     

        最大的空间是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孙会川认为,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信息技术具有虚拟性,使买卖双方不能直接见面,本来就存在于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被这种虚拟性放大了。

     

        “消费者在网上选购商品时,很难完全掌握商品的真实信息,一些不法商家就此看到了弄虚作假的空间。”他说,在线下的实体店,消费者可以亲身体验或检查商品质量的好坏,但在线上,只能依赖卖家所提供的信息来做判断。消费者掌握的信息越少,“被骗”的可能性就越大。

     

        目前,质检总局正计划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如针对电商产品的提供方,应要求他们完善产品标识等信息,明确哪些信息必须要向消费者提供。而且,这些信息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孙会川表示,“虚拟性放大了信息不对称,我们就要消除这种不对称。”

     

    缺依据监管部门难执法

     

        消费者网购时可能无法预知质量的优劣,执法者在掌握质量违法行为后,却可能陷入执法难的困境。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对线上的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时,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监管力度受到很大的影响。”孙会川说,目前套用的是线下产品的监管法规,其中一些规定并不完全适合电子商务这种新型商业业态上的质量违法行为。

     

        即使能取证,要追溯质量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也仍有困难。质检总局对网上产品的监管采取的是网上抽查、追溯源头、属地查处。在查找源头企业时,只能依靠产品包装上的信息,或者电商平台上购买页面的信息来追溯。但网上商品标识不全、虚标情况严重。质检总局上述抽查就发现,有25家企业实际地址与标注的地址不一致,有3家企业甚至声称产品被假冒。

     

        电子商务的行业特性带来了这些监管难题,要让监管更加有效有力,须遵循行业规律。孙会川透露,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正在起草制订《电子商务法》。

     

    电商平台索“证”难有效

     

        作为网络交易的场所,电商平台企业也须为网购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很多电商平台企业的质量意识比较薄弱,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把关能力不太强。”孙会川直言。

     

        他告诉记者,有一部分企业已建立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更多的是索“证”:对质量的把关只看入驻商家或商品有无营业执照、产品合格报告等。

     

        一些电商平台企业已经意识到,这种把关很难控制质量问题。据孙会川了解,阿里巴巴和京东已逐渐建立起内部抽检制度。“他们会拿出一定的钱,抽检一部分产品,委托权威机构做检验。经过进货部门把关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将会被清理出去。”

     

        不过,像这样改善自己质量管理体系的电商平台企业并不多。“即使阿里巴巴、京东等行业领头羊,也只是程度不同地刚开始做这些工作。整个电商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孙会川说。(本报记者 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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