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5日电 记者陈海波5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解决身份不明和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我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目前已基本上在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截至2014年12月26日,全国各医疗机构累计救助患者32.9万人,申请资金16亿元,“救急难”和“兜底”作用初步显现。
据了解,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着眼于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其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已制定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等配套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应急救助制度让贫困患者在突发疾病时不再担心费用,能够放心接受治疗,同时缓解了医疗机构的急救欠费压力,使医务人员专心抢救患者,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