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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三部门联合治理电话“黑卡”

    作者:本报记者 杨君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6日 08版)

        本报北京1月5日电(记者杨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通过强化电话“黑卡”源头防范、加大“黑卡”发现力度、从严处理电话“黑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切断电话“黑卡”流通渠道和利益链条,打击利用电话“黑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电话“黑卡”是指未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信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自2013年9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基本建立,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全部用户实名率提高到88.2%。但由于电信企业部分社会营销渠道落实实名登记要求不严,非实名电话卡依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黑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介绍说,专项行动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营销渠道要利用移动应用程序、联网比对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停止人工录入方式;2015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实体营销渠道要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识别设备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避免虚假登记身份信息。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基础电信企业要在为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电信企业要对以同一身份证件在一个省份内登记了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等用户为重点,验证用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应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加大对社会营销渠道和流动商贩售卖非实名电话卡、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通信管理局组织电信企业对于执法检查及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中发现的电话“黑卡”及时关停,并对流出渠道进行查处。电信企业要建立违法社会营销渠道黑名单制度,对被纳入黑名单的社会营销渠道,电信企业不得委托其办理电话入网手续,并由通信管理局移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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