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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老挝立法摆脱“醉酒国”

    作者:本报记者 马勇幼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5日 12版)

        本报曼谷1月4日电(记者马勇幼)据老挝官方媒体消息称,近日一份该国卫生部递交给国会的年度报告中显示,在过去的一年内,有四分之三的老挝国民饮用含酒精饮品,人数已经超过邻国越南,并成为东盟地区国民饮酒比例最高国家。

        为此,老挝决定紧急研究出台相关法律,希望能在法律框架下通过提高酒精饮品的购买难度和价格,减少国民对酒精饮品的消费。卫生部的报告称,在2014年的跟踪研究中发现,有75%的老挝人消费过酒精类饮品,其中32%的人为长期饮用,68%的人为偶尔饮用,6%的人每周饮酒超过5次。据统计,600多万人口的老挝,15周岁以上国民,每年人均消耗酒精类饮品15升,每年因酒致病和死亡的人数有3000人左右。

        卫生部官员表示,控制和限制饮酒时间、划定售卖和饮用区域、加大惩处力度及提高酒类税费等相关立法,将有利于缓解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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