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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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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作者:本报记者 叶乐峰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5日 10版)
    新华社发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该《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与反腐有何关系?较之前征求意见稿有何区别?针对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及从业人员。

     

    一问:《条例》会成为反腐新利器吗?

     

        近年来“房叔”“房姐”频现,有“以房反腐”一说。很多人认为《条例》将会成为打老虎的新利器。

     

        参与《条例》制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告诉记者,《条例》规定将统一建立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共享,这对于打老虎来说,确实有一定帮助,只要经过一个平台就可以查询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

     

        但程啸同时强调说,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功能不是反腐也不是征税,而是为市场经济奠定法律基础,保护广大民事主体的私人财产权,并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能为反腐提供技术手段,但这涉及全国联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程啸指出,事实上,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这在之前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均有提及。而反腐是另一回事。

     

        “要真正预防和减少官员的腐败行为,还是要靠权力的制衡与监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是在世界各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行之有效的‘制度之笼’。”程啸说,这个制度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显然是性质不同、功能不同的两项制度,不应混为一谈。

     

    二问:《条例》会导致房价下跌吗?

     

        据了解,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一些城市出现楼市限购、限贷松绑,无一不是为了缓解楼市压力。条例的出台会导致拉低房价吗?

     

        “《条例》出台体现了产权明晰的物权法定原则,对于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重大促进意义。”北京华力集团执行总裁李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短期来看,《条例》出台将促使消费心理变化,在局部市场引发包括灰色住房等二手房源抛售,减缓或暂时抑制房价上涨,但对现行土地制度下的整体房价影响不大。

     

        安信证券研究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楼市。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将所有种类的不动产包括农地林地、草原甚至海洋列入登记范围,并非专门针对房地产,不是以调节房价为目的,与限购、限贷等调控措施存在本质区别。

     

        “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瞄准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不能简单理解为房屋登记。”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说,“住房买卖行为一直都在住建部门实行登记备案,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产市场整体供求,即使登记引起的少数抛房现象,也不会撼动当前市场基本面。”

     

    三问:《条例》与征求意见稿有何区别?

     

        “事实上,今年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明显提速,进展颇大。”程啸说。

     

        记者注意到,今年一年来,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动作不断: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4月,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5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8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11月,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

     

        程啸说,正式的《条例》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6处修改:一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二是增加了对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三是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四是把《征求意见稿》中的“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改成了“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五是增加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规定;六是增加了单位和个人查询信息时要告知目的的规定。

     

        为什么要明确不动产登记员制度?程啸表示,不动产登记涉及广大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权,本身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国外往往有不动产登记官。

     

        另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透露,统一登记之后,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另外,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会因为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本报记者 叶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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