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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实录体史学研究的集成之作

    ——评谢贵安《实录研究》四种

    作者:冯天瑜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5日 16版)

        实录是以编年体为基础兼采纪传体等形式,专记皇帝事迹的史书。南朝萧梁首创此种史体,其成熟形态始自唐代:继嗣之君令史官据前朝皇帝起居注、时政记、日历等,编纂前朝实录(也有少数皇帝令史官撰修当朝实录),沿为定制,直至清末光绪朝,历1400余年而不辍。实录依据档册及起居注等原始资料编修而成,所记事件人物较为准确、翔实,又在各朝各代框架内条贯成列,故唐代以降修纂正史,多取材于兹。实录作为记录一朝一代国政章制的官方文书,属档案性文献,在原始材料失存或所存不全的情况下,其史料价值尤显宝贵,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无可替代的。

        以往史学界虽将实录作为基本文献采用,却较少对其展开认真、系统研究,以致在各类史书体裁中,实录成为知其重要而少知其内奥的一种。为弥补史学研究的这一缺憾,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谢贵安教授染翰操觚二十余载,致力实录的搜求考析,完成二百余万言的“实录研究书系”,近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印行推出,此诚史学盛事。

        以往除有陈捷先所撰《满文清实录研究》一书外,各朝实录均无研究专著,贵安君的《中国已佚实录研究》《宋实录研究》和《明实录研究》均是开山之作,其《清实录研究》则是清实录第一部完备的研究专书。

        四专论前后相接,从实录之源南朝萧梁实录开始,中涉唐宋元实录,以迄明清实录,系统梳理,形成完整的实录研究体系。《中国已佚实录研究》分别钩沉十六国南北朝实录、唐实录、五代十国实录和辽夏金元实录的实存本,对佚篇残目进行考析。《宋实录研究》对《宋实录》的修纂过程、修纂人员、修纂的善后流程、修纂机构与史官制度、主题、体裁与体例、史料的来源与流向、曲笔与讹误、价值地位和影响进行了探讨。《明实录研究》对《明实录》的国史地位、学术渊源、修纂机构史馆、修纂过程、修纂人员、修纂程序、体例和主题、版本和收藏、价值和缺陷等进行考究。《清实录研究》探讨清代实录馆的设置、管理和运行情况,《清实录》的主题和体裁体例,修纂过程和善后流程,版本与收藏状况,清朝“汉化”对修纂的影响,史料的来源与流向,史料的信实与不实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广泛和特殊的文献之史料价值,以及清帝“日阅实录”的经世致用功能。

        诸实录的上述方面,前人虽有探讨,但如本书系这样成序列的完整研究,尚为首见。

        贵安君长期耕耘、执着探求,步入实录研究的学术前沿,其论析多有发明。如提出“实录体”概念,其体裁属于“编年附传”。后唐、后汉、金、辽等少数民族政权所修实录都有附传,元实录之去附传,是与同时修撰《后妃功臣列传》有关,清代实录去掉附传,与国史馆纂修清史列传有关,故元、清实录去掉附传,是重视史书功能区分的结果。二如辽代耶律俨所修《皇朝实录》的性质,以往多将之视为纪传体,本书则根据辽代监修国史既监修实录又监修国史的特点,指出耶律俨其实既修了《皇朝实录》,又修了《国史》(《辽史》),有人将二书混为一谈,因此错将《皇朝实录》视为纪传体史书。关于《宋太宗实录》是否重修的问题,针对有人认为《太宗实录》于至道三年和大中祥符九年两次修纂,《续资治通鉴》注文中所说的《太宗实录》“别本”即增修本的观点,指出钱若水“重修《太宗实录》”的记载中“宗”字为“祖”字之误,而所谓“别本”,可能是南渡后从民间征集的抄本,并非指大中祥符九年所谓的“增修本”。提出史书功能区分是元、清两朝实录去掉附传原因,而非有人所说的那样是因为二者皆少数民族政权修纂所致的观点。

        书系运用实证方法,对实录提供的史料作客观辩证,既指出其价值,也标示其错误。民国以来多指责《清实录》篡改史实,贵安君通过对《清实录》史实的“信实”与“不实”的具体分析与比较,指出《清实录》中虽然存在曲笔,但多发生在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实录中,以及其他实录的敏感部分,至于其他大部分史料,均为中性史实,保持了基本可信度。这有助于确立今人对清实录史料应用的信念。

        当然,“实录研究书系”也存在一些缺陷。以笔者之见,文中的史料梳理和考实较多,而对这种史学现象的概括和抽象研究尚显不足,史学史和历史文献学角度的研究较多,而文化史角度的研究尚待拓展。此外,各书中尚有一些笔误,如《中国已佚实录》第37页倒数第3行称“元明”实录去掉了附传,显然系“元清”之误;《宋实录研究》第25页第2段第1行的作者“沈沦”应为“沈伦”;《明实录研究》第357页倒数第2段倒数第4行将“《元明清系通纪》”误作“《明元清系通考》”。《清实录研究》第145页第2段第9行“《太祖实录》卷二九载,崇德元年五月壬子”,其中的《太祖实录》应为《太宗实录》。这些错误应该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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