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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云南有序处理巍山古城楼失火事件

    作者:本报记者 任维东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5日 08版)

        本报昆明1月4日电(记者任维东)3日凌晨2时49分,巍山县南诏镇拱辰楼发生火灾,经迅速全力组织扑救,明火于凌晨4时48分全部扑灭。根据拱辰楼火灾扑救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目前正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隐患排查,古城居民生活秩序井然,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拱辰楼为明代蒙化府北门城楼,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明永历四年(1650年)改建三层为两层,之后又经历了4次维修。1993年11月,被云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火灾发生后,云南省及大理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纪恒等省领导及大理州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大理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张剑萍,州人民政府许映苏副州长、陈川副州长分头赶到巍山县指导帮助火灾处置工作。

        当天上午,大理州委、州政府在巍山县召开了巍山县南诏镇拱辰楼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会议,听取了巍山县委、县政府火灾扑救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州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做好火灾事故的各项处置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组建由公安消防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用最快的时间查明起火原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成立新闻中心,做好媒体服务工作;三是由州规划局牵头,州县公安、消防、文化、住建部门配合,迅速成立火灾损失评估专家组,全面开展火灾损失评估;四是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加强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建筑安全防火工作,进一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五是要求州级有关部门和巍山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做好火灾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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