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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救火”当从“无火”之时开始

    作者:周继坚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5日 02版)

        火灾事故警示我们:事后的“救”,远不如事前的“防”。消防官兵的“救火”只能是火灾救援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火灾发生前,每一个人都应当是“防火人”。

     

        新年伊始,一北一南接连发生的两场火灾令人揪心。1月2日,哈尔滨道外区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仓库着火,造成11层高的建筑坍塌,5名消防员牺牲、14人受伤;1月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县南诏镇拱辰楼发生火灾,仅仅2小时,拥有600多年历史的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楼就化为废墟,仅剩几根焦黑的木梁和断壁残垣。

     

        一边是人烟密集的商贸市场,一边是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火灾瞬间造成巨大破坏,可谓教训深刻。纵观近些年来一些地方频频发生的火灾事件,尽管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但却几乎逃不出如下“规律”:火灾发生时,或者驰援的消防车被挡在了“最后一公里”,“隔着楼使不上劲”,或者消防栓远隔数条街,远水难救近火;火灾之前,一些单位对消防工作不理不睬,抽查检修走走过场,一些建筑则甚至未能通过消防检查,却照样招租纳客。这些情节几乎在每一次严重火灾中都不鲜见,但很少见到有人因此而“吃一堑、长一智”,把别人的教训当成对自己的警醒。

     

        人们总以为,火灾那是百分之几的概率,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殊不知,正是因为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火灾的隐患才就此埋下,杜绝火灾的机会才这样瞬间溜走。试想在这些火灾当中,但凡建筑验收、经营许可、消防检查、应急救援等诸多环节中有一环起到应有的作用,火灾的后果就可能因此减轻。

     

        火灾事故警示我们:事后的“救”,远不如事前的“防”。消防官兵的“救火”只能是火灾救援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第一道防线。在火灾发生之前,每一个人其实都是火灾的防范者,都应当是当仁不让的“防火人”。防患于未然,“救火”其实从明火出现之前就已经开始,如果建筑的验收坚持标准,不达标就不能入住;如果消防检查锱铢必较,不整改就不能开业;如果消防通道勤加维护保持畅通,消防队员就可以大展身手,尽早灭火……事实警示我们,火灾其实离每一个人都很近,稍有疏忽,必生险情。

     

        痛定思痛,问题的根源还在于责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我国《消防法》等法律早已明确了机关单位、团体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然而从种种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这些责任是否真正落实了呢?心存侥幸注定避不开哪怕万分之一的风险,同样,形式主义也经受不起大灾大难的考验。要通过完善预防为主、严肃追责等制度,真正倒逼责任单位、责任人把责任扛起来,让每一个人都真正参与进来,以免事后生悲,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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