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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4日 星期日

    福建法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

    作者:本报记者 高建进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4日 02版)

        本报福州1月3日电 记者高建进日前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福建将在全省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根据福建高院下发的《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工作意见》,福建将在全省208个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主审法官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依次签署,主审法官签发。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根据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的个人意见、履职行为,确定其在案件处理结果中承担的责任。

        为保障人民法庭依法有效行使审判权,《意见》提出,要科学配置人民法庭的人员,形成主审法官、法官、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其他人员的合理人员结构。同时建立健全人民法庭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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