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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4日 星期日

    对策建议

    大力推进高校专利成果转移转化

    作者:皇甫静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4日 07版)

        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活力和潜力,促进高校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内容的重要举措。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创造知识、转化成果及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推进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高校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时代课题。

     

    制约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

     

        政策制度障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束缚了高校转化职务发明成果的能动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专利权等职务发明成果的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置”。根据规定,高校对职务发明成果不能自行处置,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入在扣除给个人的奖励金后须如数上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使得高校纷纷规避专利成果转让,打横向研发擦边球,发明成果往往作价入股后再撤资,束缚了高校转化发明成果的能动性。

     

        管理体制障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不适应当前成果转化的新形势。据调查,国内多数高校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成果转化机构,专利管理工作一般由科研处下的成果科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多为兼职,管理的缺位使得职务发明专利缺乏资金保障。相应的,专利技术的转移转化也缺乏专业机构管理运作,在规范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方面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并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办法。

     

        评价机制障碍——现有科技评价方法及指标不利于高校发明成果的转移转化。我国高校存在重发明创造轻转化推广、重成果轻运用、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在众多高校科技评价体系中,科研项目多少、发明专利及授权数量、发表学术论文篇数和科技成果奖项等成为科研人员的主要考评指标;在选题及投入上,重视新项目新研究,轻视成果的市场化、商品化;在激励政策上,一次性的奖励方式和计入绩效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难以有效激发科研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运作机制障碍——技术市场和中介机构滞缓发展制约高校发明成果的市场化。高校职务发明成果实现转移转化,需要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提供有效支撑。目前,高校职务发明成果缺乏市场发现机制和市场衔接机制,不仅缺乏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运营机构,还缺乏对科技成果价值进行评估预测的权威机构以及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专利经纪人队伍。这种现状使得部分已转化实施的成果也存在未经市场评估、权责不清等问题,制约了高校专利成果转化。

     

    推进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研究制定《各级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并设立科研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对事业单位资产尤其是专利资产的处置权限实行分档管理,划定相应梯次,赋予事业单位一定自主处置权。成果处置收益实行分段按比例留归发明人单位,用于奖励、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等。

     

        研究制订促进高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专项政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出台《促进高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教育、财政、科技、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在高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中的职责分工,强化部门政策间的衔接配套,形成合力。实现政策突破,对大学衍生企业或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仍在实施职务发明成果的,当初未作约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并重新约定产权关系。也可以根据该项技术目前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有关各方在技术创新各阶段的物资技术投入情况,重新约定产权并处置成果。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服务体系建设。设立成果管理与转化机构或岗位,配备一定数量专职人员,对职务发明成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成果转移转化实行专业化运作与经营。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和促进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建立职务发明成果的价值评估与储备机制,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拟研、在研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评估,纳入储备库进行跟踪支持。对未入选的专利成果,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能运用实施的,发明人在不改变专利权属的前提下,可以与单位约定自行转化实施。

     

        完善高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借鉴国内外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经验与做法,提高对发明人和成果转化有功人员的奖酬力度,激发高校研究人员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热情。建议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进行奖励,并且该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同时,大幅提高高校和发明人用职务发明成果折价作为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并可按科技人员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政府股权配套支持。

     

        加快完善高校职务发明成果的市场化转化机制。在网上技术市场设立高校职务发明成果在线招、拍、挂交易专区,建立高校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为完善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制度保障。依托科技大市场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构,探索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定价机制,逐步规范科技成果评估流程,为高校科技成果管理与转移转化提供支撑。培育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将职务发明成果委托给技术中介机构进行维护和运营。扩充技术专利经纪人队伍规模,为高校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

     

        (作者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本文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软科学研究项目“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途径与评价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3C25127〕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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