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1日 星期四

    公安部环保部等联合出台暂行办法

    23种污染环境违法情形适用行政拘留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昊魁 《光明日报》( 2015年01月01日 03版)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王昊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公安部牵头会同环保部、农业部、工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暂行办法》针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适用拘留的四项条款,详细列明了23种具体的违法情形。如,首次具体规定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表现形式等。

        针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提出的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