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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人权入宪十年对中国社会产生的深刻影响

    作者:常健 《 光明日报 》( 2014年12月30日   03 版)

        编者按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开启了用《宪法》保障人权的新时代。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法治中国建设由此展开新的蓝图。值“人权入宪”十周年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际,本报特刊发有关学者文章,探讨“人权入宪”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4年3月14日是中国当代历史上值得特别纪念的重要日子: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十年来,这一宪法原则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一、人权入宪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影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各项具体法律必须遵循的依据和标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确立为一项宪法原则,使得各种具体法律的制订都必须依据这一原则,使相关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人权入宪十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在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等;在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制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侵权责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此外,各地还制定了许多人权保障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在这十年期间,国家也修订了一系列法律,使其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相一致。如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仅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该法,而且根据公民获得公正审判权利的要求对原法作出了大幅度的修改。国家还根据人权保障原则修订了《义务教育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同时,国家也废止了一些与人权保障原则不一致的法律法规,如废止了关于劳动教养的4项法律文件,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在此期间,中国还批准加入了《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国际公约》以及《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二、人权入宪对政府政策的影响

     

        人权入宪对政府政策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它使得政府的各项工作与人权保障的要求相结合,使人权保障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政府的各项具体工作中。

     

        中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国家于2009年和2012年先后制定了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分别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以及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计划确定了具体的目标和明确的任务要求,并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落实、检查、监督和评估。

     

        十年来,政府分别于2004年、2005年、2009年、2013年和2014年发布了五部《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总结中国人权进展情况。还发表了26部与人权有关的白皮书,分别涉及扶贫开发、减灾行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主题。

     

    三、人权入宪对执政党建设的影响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发展的领导者。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会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人权入宪也会对执政党本身的建设产生深刻影响。

     

        中国共产党自十五大以来,每次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大会报告,并且在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向全国人大建议在宪法中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人权入宪后,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决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章。在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使“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特别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具体地提出要依法保障各项公民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同时,针对政府官员侵犯公民人权的行为,中国共产党在全党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反腐败的规定,加强了反腐败预防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改进了反腐败工作的机制和方法,强化了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使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人权入宪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人权入宪对中国民众的社会生活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民众尊重他人权利和维护自身人权的意识逐步提高。

     

        全国许多高校设立了人权研究中心,教育部分两批共批准了8个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许多高校开设了人权的公选课和专业课,一些学校还设立了人权法学专业,招收人权方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中小学人权教育也正在尝试展开。

     

        在干部人权培训方面,2005年-2013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举办了12期干部人权知识培训班,各高校的人权中心也广泛开展了对公职人员的人权知识培训。

     

        在人权知识普及方面,全国各地的人权研究中心出版了多种人权杂志和书籍,建立了若干个人权网站,并开设了多种人权知识讲座,使普通民众有比较便利的渠道了解到人权的各种知识。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2012年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进行的“人权观念大众意识调查”,58.8%的受访者表示知道宪法中有人权保障的规定,对人权知识的了解主要来自报刊书籍、课堂教育、网络、普法宣传和他人讲传。这说明人权观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地位,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可以预见,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将会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和走向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作者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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