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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设立

    作者:本报记者曹继军、颜维琦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9日 01版)

        本报上海12月28日电(记者曹继军、颜维琦)上海28日新设立两家法院——备受各界关注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这是全国第一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法院之一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同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这是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先后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的改革任务以来,中央深改组先后审议通过了相关试点方案,明确在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记者注意到,此次上海新设立的两家法院在设立方式上较为特别,即依托原有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据悉,这是上海将中央有关改革的总体精神与上海司法实际紧密结合做出的部署。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介绍,两家法院将按照“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原则,确保机构设置精简、高效、扁平化。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工作特点的新的审判管理体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上海以至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经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而设立,具有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性质特点,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还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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