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遥文学奖的评选风波使得民间文学评奖存在的种种问题再次浮出水面。这些名目众多、良莠不齐的民间奖项,应该如何进行监管与规范?文学界如何提高评奖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和公信度,以充分发挥文学评奖的积极效应?
近期,路遥文学奖组委会在北京公布了首次评比结果,湖南作家阎真的长篇小说《活着之上》摘得桂冠,获得奖金10万元。
路遥文学奖从其诞生伊始,就伴随着激烈的争议,由于路遥家属的反对,这个来自民间的奖项险些流产,现在虽然奖已评,但最后由尚未正式出版、奖项揭晓前不久才在《收获》杂志发表了部分内容的《活着之上》夺魁,不免令人怀疑评奖的公正性。作为一个由民间设立的文学奖项,路遥文学奖的评选风波使民间文学评奖存在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
“民间奖”应成为政府奖有益补充
所谓民间文学奖是相对于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全国大奖,以及各省市区政府所设立的文学奖而言的。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邵燕君在其研究成果中曾梳理了民间文学评奖兴起的历史。1998年前后,各种形式的民间文学评奖活动一时兴起,直至今日各种名目的“民间奖”仍不断涌现,这些“民间奖”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由文学期刊、出版社举办的主要奖励自己发表、出版作品的奖项,如“人民文学奖”;由各种评审委员会进行的文学评选活动,其中最典型的是文学排行榜;由个人或基金会捐助的奖项,本次的路遥文学奖即属于此类。
邵燕君认为,“民间奖”作为文学期刊、出版社或某些机构提升自身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学活动,无可厚非。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民间奖”作为对国家奖、政府奖的一种补充,可能起到繁荣文学创作、促进文学百花齐放、建立多样文学标准的作用。但保持多样化的基础是依据不同标准的文学奖“各司其职”,否则,“民间奖”的设立就失去了意义。
“民间奖”不能缺少法律监管
北大中文系教授谢冕应邀担任了不少“民间诗歌奖”的评委,在他的感觉中,这些评奖活动有很大随意性,往往不能始终坚持。“一般情况是,主办方从政府或民间得到赞助就做,没有了赞助就停。再就是缺少好作品,即使有,也是凤毛麟角。有些诗人不屑于参评,于是出现一些‘获奖专业户’,评来评去都是些老面孔。同时,评奖太多太滥,权威性有待建立。当然有做得好的,有始终坚持的,但是并不多见。”谢冕告诉记者。
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白烨说:“现在存在的各类文学奖,有的可能是通过中国作协的系统正式申报备案的,也有可能没有经过什么申报手续,自己就办起来,上级还未及追究的。严格意义上说,这些未经申报和审批、资质本身有疑问的奖项,因为涉嫌违规运作,很难长久和持续。”
本次路遥文学奖的争议之一在于主办方以路遥这位英年早逝、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家命名奖项,却并未获得路遥家人的同意。路遥的女儿路茗茗向“路遥文学奖”的创办者发送了律师函,称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路遥的姓名、肖像,构成侵犯姓名权和不正当竞争。
路遥生前好友、评论家白描认为,“路遥文学奖”是由一个作家姓名命名的奖,必须征得家属的同意、授权。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以作家命名的“民间奖”处于法律和监管的灰色地带,因为它可能利用了作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达到某种商业目的,成为个人谋私的工具。
白描认为,以作家命名的文学奖不少,其中大多是严肃的,但有的奖项纯粹是自娱自乐,把评奖变成了一些小圈子的“嘉年华”。还有个别奖项不排除有商业运作的目的。“作为全国性的评奖,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法规、政策,必须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此外还必须拥有一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具有崇高威望和公信力的专家评审队伍。”白描说。
严格评奖制度,稳定价值标准
在白描看来,文学界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整合众多文学奖项,如何提高评奖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和公信度,充分发挥文学评奖的积极效应是当务之急。
事实上,在国家级文学大奖的评选过程中,评选的组织者对于确保评奖公正已采取了多种措施。比如,今年的鲁迅文学奖评奖专设纪检组,纪检组成员列席各评委会的评奖会议。第四轮和第五轮评选,评委是在公证人员在场时投票的。整个评选历经五轮,每一轮评委都是实名投票,第五轮投票的情况向社会公布。这些制度设计,一定程度上促进评奖的公平、公正。
作为“民间奖”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公信力的“华语文学传媒大奖”的策划者、发起者和评委会主任,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谢有顺认为,建立一种有效的评奖制度至关重要。“从第一届开始,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就实行记名投票、固定并公开评委名单、邀请国家公证员参与评奖全过程、终评会议向记者开放、在报纸上公布终评会议讨论实录、发布专业的授奖辞等”,谢有顺告诉记者,所有这些举措,就是为了建立严格的评奖制度,营造优良的评奖文化。
从2003年设立至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已连续举办了12届。谢有顺认为:“保持一种文学价值标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一个文学奖能走得更远的关键所在。很多文学奖之所以中途夭折或者饱受诟病,原因就在于其价值标准多变、混乱,无从取信于人。”(本报记者 饶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