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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期评估成果摘登

    作者: 《 光明日报 》( 2014年12月26日   08 版)

    以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2012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提升了公安机关人权保障水平。

     

        保障公民经济权利。针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情况,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连续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深化年”等一系列集中打击行动,重点发起针对地沟油、病死猪肉制品、互联网销售假药等破案会战,破获各类案件7.5万余起,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一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增加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程序。要求看守所在收押时向在押人员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二是强化对刑讯逼供的预防和救济措施。持续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加大刑侦科技投入,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收集、使用物证的能力;加强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和个案处理。三是切实保护被羁押人的权利。切实改善被羁押人人道待遇;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健全被羁押人权利保障机制。四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公共媒介,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提供在线服务。

     

        保障妇女、儿童的权利。一是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二是切实加强青少年权利保护。强化校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统一司法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思想认识,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

     

    基本民生保障成效显著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以来,民政部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部署,积极推动落实,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基本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利。

     

        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建立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制定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推行医疗救助诊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适度扩大社会福利惠及范围,充分保障老年人、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所有省(市、区)均建立了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落实孤儿国家保障制度,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全国1.8万个福利企业吸纳残疾职工54.2万人。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国98%以上的村委会和30%以上的居委会依法推行了直接选举,村民平均参选率达到96%;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确保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进一步扩大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评议村干部和财务监督制度。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有更多渠道和机会有序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增强全社会人权保护意识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刑罚执行、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责,在人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以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改革完善机制,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入开展人权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人权保护意识。一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使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观念深入人心。二是把人权法治宣传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任务。三是加强对重点对象的人权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人权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高度重视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人权法治宣传教育。

     

        严格刑罚执行,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人权。一是做好监禁刑刑罚执行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增强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二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2012年,司法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法保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产生良好效果。三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做好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律师事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部分地方律师资源不足问题。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体人权。一是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二是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三是加强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四是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全国已有89.9%的地方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20个省份设立了专项资金。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权包括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等,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积极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促进我国人权事业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通过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积极促进重点人群的就业。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前8年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4年9月底,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3亿人。工伤保险已全面实现市级统筹。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工作。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一是落实劳动合同法。二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服务,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试点。三是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基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仲裁委员会调整组建工作,逐步加强仲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解决“移送难”问题。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落实工作,并将有关内容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优先领域。截至目前,已经取得一定进展。

     

        以修改环境保护法为契机,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制度建设。全面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特别加强了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障,规定公益诉讼内容,赋予有关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为应对我国当前严峻的大气环境形势,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始终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推动全国31个省(区、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环保部正在抓紧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像抓大气污染防治一样狠抓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切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过去三年,环境保护部对不符合要求的103个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对重点地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等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有序推进民生改善工作。2010—2013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116亿元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对环境违法问题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

     

        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全国已有16个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市(县)建设。

     

    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以来,文化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促进和保障人权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一是加强文化艺术产品引导。二是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四是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成果,推动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加快推进文化立法。2012年起,文化部每年研究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重点立法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及责任、监督评估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12个,图书馆总藏书量74896万册。全国46000多所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2400多个博物馆、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

     

        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权益。一是加强支持力度,设立针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春雨工程”项目。二是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三是支持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四是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在民族地区命名了50多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文化权益。一是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全国近5万所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已实现无障碍进入。二是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三是加强农民工文化权益保障。引导公共文化机构与农民工子弟学校合作,为农民工子女开展培训。

     

    积极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计生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基本完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中期目标任务。

     

        落实工作权利,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在社会保障权利落实方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达8.02亿人,参合率达到99%。

     

        落实健康权利。一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制定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于2013年5月1日实施。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四是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在全国流动人口集中的40个城市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五是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六是加大慢性病防治力度。七是实施食品安全法。八是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九是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

     

        落实妇女权利。有效控制艾滋病新发感染。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为农村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2012—2013年补助2377万农村生育妇女服用叶酸。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服务。

     

        落实儿童权利。一是保障儿童健康权。二是消除对女童的歧视。三是逐步扩大儿童福利惠及面。为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患儿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品。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重点开展了多项工作,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2014年以来全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9.3万次,跨地区、跨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9万次,公告“黑名单”企业2300余家。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2013年以来全国已核查举报信息5.2万余件,查实3.6万件,查实率68.4%,兑现奖励500余万元。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和隧道交通、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4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45.3万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4.2万家(次),打击整治127.8万起,停产整顿7745余家,关闭取缔5011余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完善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由国务院安委会对所有重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较大典型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在全国筛选出50个煤矿重点县、50个非煤矿山重点县、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在全国集中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一对一、面对面谈问题整改、提措施要求。

     

        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三个十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双五条”、隧道施工安全九条等规章制度。与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相配套,向全国2000多万家企业负责人发出公开信。

     

    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

     

        2012年以来,国务院扶贫办贯彻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要求,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就,有力维护了我国政府保障人权、重视民生的良好形象。

     

        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的目标。扶贫办逐级分解年度减贫任务,努力抓好建档立卡、干部驻村帮扶等重点工作,扶贫机制改革创新迈出重大步伐,社会扶贫实现重大突破,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进展。

     

        扶贫办与发展改革委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集中力量组织编制了11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2014年,各部门继续出台行业政策措施,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目前,14个片区省级实施规划累计完成投资4.75万亿元。2011—2014年,28个省(区、市)8.15万个村实施了整村推进,共投入2137亿元,村均投入262万元。

     

        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扶贫办和财政部在中西部地区部分建档立卡工作扎实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了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为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或参加一年以上劳动力预备制培训的农村贫困家庭提供补助。2011—2014年,共补助135.8万人。

     

        2014年,18个省(区、市)的扶贫部门共组织实施了109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共投入363.6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2.8亿元。浙江丽水、广东清远、辽宁阜新三个扶贫改革试验区,在扶贫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社会扶贫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以来,全国老龄办积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稳步推进各项任务,主要发展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总体好于预期,有些指标已提前完成,取得了显著成绩。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2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7.8万个、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2000个,均比“十一五”末增加了10%以上,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达95.4%。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不断增多,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老年人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普遍施行,全国超过88.8%的65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健康管理体系。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现对所有老年人免费开放,旅游景区、健身场所、影剧院等经营性单位也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

     

        老年群众工作不断加强。全国基层老年协会约48万个,黑龙江、贵州、安徽、江西等20个省(区、市)出台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文件,广西深入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1500个村级示范协会。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到14家,老年志愿者人数近2000万人。截至2013年底,全国建有各类老年学校5.4万所,初步满足了老年人活动需求。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步伐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制化、规范化,老年人活动场所大幅增加,老年教育工作持续推进,截至2013年底,全国建有各类老年学校5.4万所。“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保障职工各项权利实现

     

        2012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工作,有力地保障了职工各项权利的实现。

     

        2012年,成功介绍150.16万名各类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帮助2.57万人成功创业,安置家政服务人员24.7万人,帮助8.5万名困难职工、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2013年,共帮助2.7万人成功创业,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85323人实现就业。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共有各级三方机制26067个。

     

        广泛发动、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2013年全国参赛企事业单位达到43.6万家,覆盖职工1.03亿人。

     

        2012年以来,各级工会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预防和调解处理机制。

     

        截至2014年7月底,全国已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4.2%。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2012年至2014年,全国总工会推动各地深入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坚持将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推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丰富公开的渠道。

     

        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464.3万家,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470.8万家。

     

        为提高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共举办培训学校、周末学校等4.78万所,举办培训班、讲座、流动课堂113.28万期。

     

    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全国妇联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发展。

     

        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比例逐步提升。十二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3.4%,全国政协女委员比例为17.8%,分别较上届提高2.07、0.1个百分点。

     

        妇女平等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得到保障。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全国累计发放妇女小额贷款2044.28亿元,获贷妇女396.94万人次,中央及地方落实财政贴息资金144.41亿元。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保障。2012年,全国妇联、农业部和民政部联合召开全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题工作交流会,要求在村规民约中写入男女平等、婚嫁落户、土地承包和宅基地分配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条款。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相关立法得到推动。截至2013年,中国31个省(区、市)已有29个制定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多个地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

     

        围绕“保障儿童健康权”的目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3.1‰、16.4‰下降到2012年的10.3‰、13.2‰,其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围绕“消除对女童的歧视”的目标,针对促进女童接受教育,实施中英大龄女童技能培训国际合作项目和青春期女童家庭教育项目,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700多万份,组织流动课堂5万余场,使1200万户家庭直接受益。

     

    残疾人权益保障成效显著

     

        残疾人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残联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落实工作高度重视,2012年以来,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取得新进展,为国家人权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2012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纳入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专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全国残联系统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求助工作站,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2012年以来,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超过15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提前完成到2015年帮助1300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的指标。

     

        通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等扶残助学项目,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2013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0%以上。2013年会同中组部、中央编办等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2013年度,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了普遍参保。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每年投入专项扶持资金,建设公共图书馆或残疾人阅读专柜(角),每年组织200多万残疾人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中国盲文图书馆数字图书馆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为盲人读者提供阅读服务。全面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逐步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积极参加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2012年伦敦残奥会取得金牌、奖牌两个第一的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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