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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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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依法治国 实现民族复兴

    作者:丁晋清 张浩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4日 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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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最坚实的保障。

     

    正确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既是各项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路径依赖,又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引领、法治促进、法治规范和法治保障。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才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质上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依法治国,能够依托法治的稳定性、严谨性、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实现党、国家、社会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依法治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迫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措施。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治国执政方式的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把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能够使我们党有效应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科学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没有宪法之治,就没有法治。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只有推进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道路决定方向,方向决定命运。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适应中国具体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彰显中国法治特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增强战略定力。

     

        构筑完备系统的国家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总要求,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体系。五个体系相互支撑,相互补充,互相促进,形成了以法律规范体系为基础,法治实施体系为核心,法治监督体系为关键,法治保障体系为手段,党内法规体系为动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体布局。

     

        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本质在于依法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如果没有对公共权力的依法监督和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而依法治权就要坚持法律高于权力的原则,依法规范公共权力,依法确立运用公共权力的准则、范围、区域、方式和程序,依法设定规避职责或滥用权力的法律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方式,从根本上构建起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规范运行。

     

        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这两个关键环节。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样就能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条件。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和法律依据。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社会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国战略在行政领域内的应有之义。

     

        维护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应该着力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证案件的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确保司法的公正性,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法治文化主要体现为社会公众广泛认同和持有的法治观念,能够从意识、精神乃至文化层面为实现法治创造条件。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融入社会公众的内心,使民众能够认同法治的实践力量,从而发自内心地信任法治、推崇法治,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正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从本质上来说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而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当前,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党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把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中,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障,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的全面实现。而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因此,要切实通过依法治国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同时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把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统一起来。改革与法治内在统一、相辅相成。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否则就可能被废弃淘汰。因此,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法治保障下不断深化改革。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当前,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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