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广大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应立足自身实际,创新发展理念,发挥后发优势,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新路,努力开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新局面。
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模式
走保护性发展之路。我国地势西高东低,主要的大江大河源头集中在西部、中部地区,特殊的自然禀赋与生态功能,使这些地区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的重任。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产生更多的生态公共产品是这些区域的历史使命。中西部“大开发”必须以“大保护”为前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中西部“大保护”本身就是促进中西部大发展。
走惠民性发展之路。生产更多的工农业产品,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是惠民,以生态环保促健康,则是更高的惠民要求。随着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追求不再满足于“有”“富”,而是要求“好”“美”,尤其对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是一个地区长远发展的最大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生态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幸福的突出民生问题。
走选择性发展之路。中西部有些地区要根据资源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确定功能定位,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一种产业或一组产业作为区域的基础产业或主导产业。从过去强调“改造自然”转变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以“生态经济特区”“生态保护特定区”实现地区持续发展。
走区域性协调发展之路。统筹东、中、西部,以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建,来破除生态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症结。国家重点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全局性的特点,如三江源是我国乃至全球最稀缺的资本和资源,为全国乃至全球提供了最大的绿色生态公共产品。由于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一旦遭到破坏,不仅恢复难度大,生态修复成本高,而且是灾难性的。维持生态系统功能的完整与协调,实现“发展度、协调度、持续度”结合最优化,才是真正的发展,也才能真正实现发展。
立足后发优势,提升发展空间
变生态资源富集为产业发展优势。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风景秀丽,人文资源独特,具有开发旅游业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可以旅游业为龙头,实施产业滚动,开创出旅工贸、旅贸工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西部地区还可大力开发水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使当地经济发展建立在低碳能源的基础上,实现产业低碳化发展,避免重复发达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实现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赢。
变传统产业基础弱、转型压力小为赶超优势。欠发达地区由于工业化基础薄弱,传统产业规模小,高碳产业调整负担轻,产业转型调整的压力相对较小。可以通过引进一批新兴产业、环境友好型产业,快速建立起高效低碳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直接实现产业结构的提质、提升。同时,可以通过引进外资、机器设备和技术转让,以较小的成本和时间将先进科技直接运用到生产中去,以快速植入的方式缩短科技差距、发展差距。
变劳动力资源丰富为资本和人才优势。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成本低廉,是劳动力转移的输出地,可通过劳动力就地就业,引进外资和技术,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利用知识的溢出效应,提升人力资本的素质和水平,形成劳动力后发优势。以良好的环境和劳动力资源吸引资本和人才,建立资源能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生态产业体系,以减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退化“脱钩”。
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发展机制
实行最严密的主体功能区划制度。中西部地区要依据国家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修复与保护,推进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优化人口、土地与环境等要素配置,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形成山清水秀、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保护与开发格局。
实行最严格的资源节约保护制度。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生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积极推广各地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
实行最严实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明确有关生态补偿的标准、渠道、方式和保障体系等一系列问题。探索建立以中央政府为主体,省、市地方政府为辅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完善区域间以合作和对口支援方式进行的受益者补偿制度。按市场化原则,建立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鼓励企业从事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特色产业,享受税收减免。
实行最严肃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各主体功能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分类政绩考核评估体系。把生态红线作为生态安全的底线、公众健康的底线和可持续发展的底线。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考核生态服务价值和生态产品的增长;对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要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推动各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
实行最严厉的生态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对各类违法主体的处罚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作者单位: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本文系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欠发达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项目编号:12&ZD1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