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中国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0%。粗放的耕作方式,特别是化肥过量施用造成耕地质量的退化,目前我国耕地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数据背后,透露出我国耕地质量呈现出怎样的态势?在我国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应如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做到“藏粮于地”?
耕地质量“三大”“三低”
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实现了“十一连增”,我国用占世界耕地面积不到1/10的土地生产出世界1/4的粮食。然而,目前我国粮食生产方式依然较为粗放,实现粮食连增消耗了大量的耕地资源、环境资源,过大的承载也给土地带来超强负担。
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研究员徐明岗指出,“这些年来,我国农业生产一直坚持高投入、高产出模式,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耕地质量呈现出‘三大’‘三低’态势。‘三大’指中低产田比例大、耕地质量退化面积大、污染耕地面积大;‘三低’指的是有机质含量低、补充耕地等级低、基础地力低。”
据调查,中国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0%,耕地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南方土壤酸化,华北平原耕层变浅,西北地区耕地盐渍化、沙化问题也很突出;全国耕地土壤点位污染超标率达到19.4%,南方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北方地下水硝酸盐污染,西北等地农膜残留较多。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把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
“当前,我国粮食连年增产、高位护盘极为艰难,各种资源要素绷得很紧,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十分紧迫。”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说,必须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思路目标、技术路径及重点措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如今,在我国很多地方,庄稼生产几乎全靠化肥“当家”。长期致力于退化生态系统与退化农田修复的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蒋高明介绍,国际公认的化肥施用安全上限是每公顷225千克,但目前我国农用化肥每公顷面积平均施用量超过400千克,是安全上限的1.93倍。
“一方面是化肥使用量大,另一方面是化肥的利用率低,肥料没吸收,都变成了污染。”蒋高明说。与此同时,我国工厂化养殖动物每年产生大量动物肥料,但因养殖业与种植业分离等原因,这些本可成为很好肥料的动物肥料并未用到应该用的地方。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指出,目前,我国化肥使用量约占世界的三分之一,化肥利用率仅为33%,农药利用率为35%左右,年使用地膜约130万吨,回收率不足60%,年产生畜禽粪污约38亿吨,有效处理率仅为42%;农业年均缺水约300亿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2,低于发达国家约20个百分点。
“我们不能再靠透支环境,超标使用化肥农药,来换取农业产出。农业同样有个产业转型升级的问题,农业发展方式必须转变。”张晓山说。
对此,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藏粮于地”如何实现?
“未来的粮食是存在家里、仓库里,还是存在大田里?”耕地质量堪忧的现状,再次这样向我们发问。
“在耕地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质量就尤为重要,加强耕地土壤质量培育,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已成为我国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最根本办法。”曾衍德说,“如果把农田基础设施比喻成人体的骨骼,那么基础地力就是血肉。必须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努力做到‘两提一改’,才能实现藏粮于地。”
曾衍德分析指出,“两提”正是要提高田间设施水平和耕地基础地力,要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确保到2020年建成8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个百分点。“一改”就是改善耕地质量环境,推动开展耕地质量修复和污染综合治理,力争到2020年,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利用率提高20个百分点,秸秆还田、残膜回收达到80%,实现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耕地酸化、盐渍化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公报》统计也显示,高等级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27.3%,基础地力较高,要用养结合;低等级耕地占27.9%,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占全国耕地总面积44.8%的中等级耕地,正是未来的潜力股。”农业部种植业司副司长何才文分析说,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好,障碍因素不明显。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1个等级测算,可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00亿斤以上。
专家指出,除了提高耕地质量的措施,保护耕地质量的制度性安排也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耕地质量保护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在耕地质量保护上缺乏“硬杠杆”。应尽快制定耕地质量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耕地保护资金投入,完善耕地质量、土壤墒情、肥效三大监测网络,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形成耕地质量保护的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