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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公司上市不再需要“环保核查”

    作者:本报记者 冯永锋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20日 09版)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冯永锋19日从环保部了解到,环保部启动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改革”,今后,上市公司将不再需要环保核查。

        2001年特别是2007年以来,环保部及其前身原国家环保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等,要求所有的公司上市前,都要通过环保部门的“环保核查”。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指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存在主体责任不清、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核查周期较长,甚至存在利益寻租等突出问题。遵循“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环保部门决定,今后,将上市环保核查由政府主导全部交由市场主体负责。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一是环保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二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停止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三是严格规范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四是加大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五是保荐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企业环境信息。

        周生贤说,考虑到上市公司直接涉及股民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环保部会尽快研究拿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取消之后的严格规范监管措施,再印发上市环保核查制度改革文件,做到环保核查停止的同时,上市公司环境监管不放松,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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