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王逸吟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自2014年2月起对知识产权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起诉登记改革试点,10个月来取得了初步成效。
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庭长李宏宁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北京三中院实行起诉登记改革后,无论当事人是来院递交起诉材料,还是通过邮寄或网络传送立案材料,无论材料是否符合法定事项,立案法官都会对收到的起诉材料进行登记,向原告发送起诉登记通知书案件登记的时间作为诉讼活动开始的时间。如果起诉状或起诉材料内容欠缺,不符合形式要件要求,立案法官会向其出具《补充、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原告需要补正的材料及补正要求,避免其来回往返,造成不必要的诉累。随后经送达程序,承办人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或由当事人撤诉。
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三中院有59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当事人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主动撤诉。北京三中院副院长何通胜表示,起诉登记改革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和知情权,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