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2月6日至7日,由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指导,复旦大学和智库论坛秘书处主办的2014首届“中国大学智库论坛”年会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年会的主题是“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的相关部门领导和高校知名专家作了专题报告。来自全国75所高校的近30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研讨。现刊发论坛观点摘编,以飨读者。
凝聚“大智慧”,发出“好声音”
李卫红(教育部副部长):举办大学智库论坛是教育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的重要内容,旨在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优势、人才优势、智力优势,汇聚全国高校力量,聚焦国家重大急需,贡献高校智慧,打造大学智库思想创造、智库优秀成果传播、高端智库人才聚合和智库研究与决策需求对接的平台,推动高校智库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为智库研究提出了法治时代的新命题,为智库专家参与决策咨询开辟了广阔空间,为各类智库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高校紧扣国家急需,进一步凝练主攻方向,深化综合改革,汇聚优质资源,培育优质成果,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高端智库,形成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高校智库发展格局。高校要把握正确方向,立足基本国情和高校实际,跟踪国家重大决策,形成研究特色和品牌,多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针对性、操作性的研究成果,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国家急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高端智库。要积极推动人事管理、科研评价、资源配置、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智库创造活力,培养造就一批远见卓识的思想家、重大战略参谋者、科学决策的建言人;拓展转化渠道,增强高校智库对政府决策和社会舆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提升传播能力,以多形式、多层次、多维度地宣传中国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增强国际学术话语权。
翁铁慧(上海市副市长):“咨政启民”是智库的基本功能定位。“咨政”就是要以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任务导向,当前就是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蓝图。“启民”就是要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树立和谐社会心态,营造良好社会道德风气环境。“咨政启民”要求高校智库建设要内外兼修,找准问题,凝聚“大智慧”,多出成果,发出“好声音”。要增强开放协同,从问题出发、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新型智库建设凝练学科建设重大任务,推进人事制度和科研评价改革,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养,突破高校内外部机制体制壁垒,促进内外部创新力量有机融合,充分释放创新要素的活力。将努力把“中国大学智库论坛”打造成为高端引领、集中发布、影响广泛的成果发布品牌,成为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国际知名论坛。
顾海良(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校应当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走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前列,在理论建设上形成“中国学派”,在战略研究上树立“中国意识”,在社会引领上打造“中国话语”,在政策建言上提出“中国方案”。中国大学智库论坛要逐步建设成为彰显中国高校智库综合实力,具有世界影响的综合性咨询论坛,成为高校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对外集中展示中国学术思想和优秀成果的重要窗口,带动高校智库创新发展,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许宁生(复旦大学校长):高校研究实力雄厚,学科门类齐全,人才资源集中,对外交流广泛,具有建设高水平智库的天然优势。建设高校新型智库,是时代赋予大学的历史使命。复旦大学将努力把论坛打造成为中国大学智库沟通交流的桥梁、成果应用转化的载体,聚焦中国智慧,发出中国声音。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推进中国新型特色高校智库建设要把握以下方面。第一,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方向和前提。要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改革和自我完善使制度更加科学化;第二,发挥自身的学科专业优势和研究特长,与曾经做过或正在做的科研项目相结合,提出富有创见、确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第三,从紧密联系中国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从实际问题出发,在扎实调研和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抓住问题的本质,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建议,急国家解决问题之所需,及时发挥作用;第四,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思想理念应当与时俱进,对策建议应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眼光,把深谋远虑与应对近忧结合。既要有负责任的态度,也要有胆识;第五,要创建智库成果发布平台,主动对接党和政府的需要;第六,要加强高校智库的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智库成果的奖励机制。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智库是国家“软实力”和“话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智库建设是高校综合改革的一个引领性发展方向。高校智库建设也是继“2011计划”之后又一个重要战略部署,将引导高校教育资源的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中国政法大学将集中力量打造“法大智库”,进一步推动高校智库建设,整合智库资源,建立高效顺畅的智库成果编发体制,提升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在更大范围内合理调配成果。打开视野、加强协同,通过“借外脑”的方式吸纳校外和社会成果,以求集众智为我所用。将智库成果纳入教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教师面向国家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研究,增强高品质成果产出内在驱动力。
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辜胜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石,是一场深刻的政治体制改革。依宪治国,首先要保障宪法规定的民权和人权;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经济治理最重要的则是保护产权,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依法放开市场“无形之手”,管住政府“有形之手”。西方的宪政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中国的法治则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位一体。为防止行政权侵犯司法权和立法权,有必要实现科学立法,让人大主导立法,改变立法行政部门化的现状。从行政权来说,法治强调依法行政、依法治官。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以及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的倒查机制,这两项制度是依法治官的重大“笼子”。要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通过有效“放权、削权、分权、限权、监权、防止侵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防止政府官员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从司法权来说,法治强调防止诉讼特别是行政诉讼受到地方化和行政化的影响,排除行政公权力对司法的干预。四中全会提出要设立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和检察院,对于解决人财物和投票等因素对法院审判的干预有重要意义。法律的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守法责任,带头守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
周汉民(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推进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核心要义是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积极探索上海自贸区在体制、机制、法治方面的改革创新。一是建议修改《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律,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自贸区创设的境外投资项目从核准制向备案制转变的经验向全国推广;二是上海自贸区的实践需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和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同步,做必要的压力测试。智库研究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发出中国声音;三是法学界应深入研究国际经济贸易投资新规则,特别是要努力实现中国服务贸易跨越式发展。
徐显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大致有三种状态,一是如同做时装,就是出思想,对社会进行引领;二是如同做服装,即量体裁衣,开展对策性研究;三是如同缝补、浆洗衣服,这类研究属于修补式、解释式的研究,在法律领域就是修法、释法。对社会科学来说,最高水平的创新则是创新思想,对于人文科学来说,最高水平的创新是文化上的创新。经济、政治、军事是衡量大国的硬标准,文化、制度是大国的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是要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我们的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更具有先进性和竞争力。在中国的法治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中华法系,在世界法治文明中占有一席之地。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当再造中华法系,通过法治振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我国的司法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其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其任务是着力解决司法实际难题,一是诉讼难;二是执行难;三是申诉难。为推进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从1999年以来已经发布了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经过多年改革,这些改革纲要多数已经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已取得重大的成就,一是人员素质大大提高,正在从大众化法官、平民法官向职业法官乃至精英法官过渡;二是基本解决了办案经费和两庭建设保障问题;三是审判权的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四是中国的司法公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已经走在各国前列,通过裁判庭审直播、审判流程的公开等措施倒逼司法公开;五是中国司法的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司法实现了信息化采集、储存和分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高度重视公正司法和提高公信力,针对突出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40多项改革举措,这些多是难啃的硬骨头,特别需要中国大学智库特别是法学界智库共同研究建言献策,为国家的司法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这两次全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一主题在实践角度上的顺序展开,两个决定堪称姊妹篇,由此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呈现出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的局面。对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一定要结合三中全会的决定,并且以三中全会的决定为前提。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要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既要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改革,同时要求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二,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干。第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必由之路。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三个方面的现代化,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机关重视与法学界交流合作,各级检察院普遍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专家们为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贡献思想。最高检和部分省级院研究室会同部分高校建立了应用法学研究基地。在组织开展法律适用研究、重大业务调研、重要法案研究、司法解释起草等各项工作中,邀请法学专家参与座谈会或向其书面征求意见,已成为各级检察院研究室工作的常态。法学专家们也时常邀请检察院研究室人员出席各类专题研讨、报送研究成果。高校智库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日益密切,已形成良性合作互动关系。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跨区检察院的设置,应当与跨区法院的设置,进行关联操作,统筹考虑。协调并不是说,法院设置什么,检察院就要相应地设置什么,比如,现在法院设置了跨行政区划的专门法院,如知识产权法院等,这并不意味着检察院也要设置相应跨行政区划的检察机构。建议仅对跨行政区划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地市级跨行政区划的检察院的设置进行探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一是要降低立案的门槛;二是要严格规定审查的时间;三是对各种不受理的情形要公开。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要明确。已经提出公益诉讼的适用效果也很好,但并非所有涉及公益的案件都需要检察院提出公益诉讼,凡是法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提起公益诉讼,检察院就不必提起公益诉讼。
欧阳康(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价值状态之间具有双重的关系,实现“善治”目标,必须强化国家治理研究中的价值自觉与善治导向。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根本特征和基本方向,其要求以“良法”汇聚社会共识,以“善治”推行良法,要努力推进国家治理设计与研究中的“视界融合”,进而使“良法善治”成为引领社会价值多元化发展的根本途径。
周淑真(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政党研究中心主任):政党与国家概念的具体特征、实质意涵和功能不同,政党组织成员与国家成员的权利来源不同、政党与国家存在相互作用机制。要正确认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既不能脱离一般概念理论,又不能忽视中国国情和政治发展中党纪与国法的经验法则。宪法赋予了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模范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曾令良(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要用国际法治思维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这既是提升中国法治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做负责任“法治大国”、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和加强国际合作的需要。建议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国际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应积极参与国际法治活动,增强国际影响力,在国家对外援助项目中,除了传统的经济援助和技术援助之外,适当增添对外法治援助的项目,并将其融入联合国法治项目之中。实施国际法治国家智库战略。有计划地用中文和英文按年度分别编制、出版并在国内外发行法院的判决和司法意见,编制和定期出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报告》等系列报告,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增补中国践行国际法治部分。
房绍坤(烟台大学校长):为制定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并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民法典,应当成立民法典编纂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学者主导型的编纂委员会。学者主导型的编纂委员会应当以学者为主体,要广泛吸收各界人士参加,其人员应包括法学家、法律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语言学家、逻辑学家等社会各界人士。
2.学术研究型的编纂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应当对民法的基本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使各种可能存在的争论事先得到解决。
3.实体组织型的编纂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应当是实体组织型的专门机构,并应当有独立的经费、办公地点等。
4.专职工作型的编纂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专职从事民法典制定的工作,负责条文起草,国家必须为此创造适当的条件。
5.职权多元型的编纂委员会。为保证民法典编纂委员会的工作,应当赋予其以多种职权,主要包括人员调配权、财物支配权、咨询权等。
钱弘道(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中国是一场伟大的实践,一系列法治实践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都需要理论界及时进行论证、阐释。推动理论创新,构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即以中国法治为研究对象,以探寻中国法治发展道路和建构法治中国理论体系为目标,以实验、实践、实证为研究方法,注重现实、实效性,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学术群体。理论界应深入社会,融入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总结抽象出来的理论,才能真正指导法治中国实践。中国要有计划地扩大世界范围内的法治交流,要让世界上更多的场合出现中国的法治声音。中国要在国际法治交流中进行合作,开展竞争,在竞争和博弈中最大限度地赢得法治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