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既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又是作为一种核心的生产要素,是经济发展手段之一。在讨论人作为我们一切社会行为目的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某些选择是本末倒置的,即将“人的发展”的诉求放置在次要地位,在追求GDP的高速增长过程中,不惜牺牲人的幸福与利益,选择了效率优先,忽视“人的基本生存与发展”的经济成长路径。结果是在经济指标快速增长的同时,人的发展反而停滞甚至被侵害了。
公共政策能够彰显一个社会的集体理性,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的功能。因此,需要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上,设计和建设一整套公共政策,以便将上述迷失的“人的发展的目标”找回。第一,产业政策上鼓励通过技术进步和专业分工来推动经济增长,而不是总依赖数量的扩张和劳动力的简单方式聚集。第二,关于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须建立在公共选择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少数决策人(如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局部理性选择上。第三,针对企业谋求最大化利润行为的公共管理与规制政策,应该有人本管理理念。公共理性必须将人是发展的目的始终坚持着,凡是违背这个目的的发展方式,都是应该被制约的,甚至是被否决的。第四,社会主义的公共理念和价值观选择,不应当是虚置的,必须强化社会生产成果和资源收益被全体公民共享的机制。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