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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7日 星期日

    德国女性能撑起企业的“半边天”吗

    作者:本报记者 柴野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7日 08版)

        11月底,德国联合执政的联盟党和社民党两党同意立法,规定自2016年起德国最大100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女性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暂时没有合适人选,要预留席位。

     

        对此,德国企业界异口同声地表示反对。企业界认为,这是人为地在企业管理部门推行男女“平权法案”,违背了企业管理的竞争性要求和内在规律,此法律一旦出台,将会严重影响德国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女性企业高管凤毛麟角

     

        在德国政坛上,女性已有“半边天”之势。在政府中,除了总理是女性外,内阁中的国防、劳工、教育、家庭和环保部长也均为女性;在国会议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32%。但在工商企业界,特别是在高级管理层中,女性仍属凤毛麟角。

     

        德国媒体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德国30家上市企业中,女性领导只占17.6%。其中钢铁工业财团蒂森克虏伯最少,只占6%;化工公司巴斯夫的女性领导只占6.5%。目前,尚无一家德国知名大公司的董事长是女性。就女性在工商界的地位和影响力而言,德国不仅远低于欧盟其他主要国家,也低于金砖四国中的中国、巴西和俄罗斯,只与印度水平相当。

     

        在德国,男女不平等、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女性在工作时间和收入上的地位明显低于男性。许多妇女因为孩子年幼而选择半职工作;即使是全职,她们的收入也比男同事少很多。相关的调查报告显示,德国妇女每小时工资水平比男性平均低22%。

     

    德国政府强推法规保障

     

        多年前,时任德国劳工部长的冯德莱恩主张用法律规定企业领导层的女性比例。她曾表示,“我敢肯定,如果没有法律保证,这项规定就无法执行”。

     

        新一届德国政府在2013年底成立后,参与执政的社民党就积极推动制定相关法规,强制规定德国大企业女性高管的比例。默克尔总理也改变了最初在这一问题上模棱两可的立场,转而支持立法。

     

        德国家庭部长施韦西希对媒体谈到,该法令将适用于100家上市公司大企业,另外还有3500家企业必须在立法之后公布企业的男女平等目标。这位女部长强调,该法令将为妇女的工作环境带来改变,是社会走向男女平等的重要一步。

     

    业界和舆论反应不积极

     

        但企业界人士却指责说,以法规定企业女性高管比例是一种“纯粹的计划经济”行为,是完全反生产力的。一些企业强调,企业人事安排应该取决于员工的工作能力,绝非按照性别,而且政治家们根本不应该介入经济管理领域。

     

        德国媒体对新法规的反应并不积极。有的德国媒体调侃说,德国现在是女总理掌权,女性还用担心自己的地位吗?有必要立法规定企业女性领导的比例吗?

     

        媒体认为,该法推行起来有很大难度。一方面,由于德国传统企业文化的影响,女性的管理才能往往被男性忽视,甚至蔑视;另一方面,更有不少女性自己就担心,因为企业要满足女性高管比例的规定,她们才被推到领导岗位,因此她们自己信心不足。

     

        媒体还分析认为,虽然法律规定了女性在企业董事会中的比例,但很多企业会以找不到合适女性人选为借口,让职位空缺。

     

        (本报柏林12月6日电 本报驻柏林记者 柴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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