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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

    法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时间:2014年11月21日 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荣县 演讲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胡锦光

    作者:光明网记者 蒋正翔 宋雅娟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6日 10版)

        今天的中国为什么会选择“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什么要采取众多举措来推进法治?我想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谈一谈自己的理解。

     

    传统管理的弊端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在管理思维和方式上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处理问题通常还是四种方法:行政手段表现为命令,法律手段是依法作出决定,经济手段主要是补偿,强制手段是关押。四种方法从实践来看都不是非常有效。

     

        今天的中国社会主要存在六个问题:第一是公权力滥用,有三大表现——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大肆举办劳民伤财的活动;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第二是核心价值观缺失。第三是公平理念没有充分实现。很多领域存在不公平制度,缺乏上升通道和机会公平,“拼爹”“拼关系”现象严重存在。第四是社会诚信体系缺乏。官员本来应该是社会诚信的表率,但很多官员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带头破坏社会诚信。第五是贫富差距。城乡之间,城市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之间,东西部之间,贫富差距非常大。第六是个人权利没有充分保障,尤其是对私有财产没有安全感,人心容易处于不安全状态。

     

        上述问题主要是公权力滥用造成的,没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根本原因就是宪法和法律没有权威。要解决中国社会的上述问题,就必须加强法治,把法治确立为社会必须捍卫的核心价值观。

     

    利益多元化与法治

     

        只要利益多元存在,矛盾就永远高发突发,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妥善调整多元利益的机制。我认为,只有用宪法和法律这个机制才能妥善调整多元利益关系。我们确定权利是否合法需要依法确定,利益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来确定,利益表达需要按照法律渠道,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必须依法解决。

     

        如何让法律发挥上述作用?首先要保证司法独立。四中全会《决定》有三方面措施:保证司法独立,增强司法权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国家治理规则与法治

     

        任何社会都必须有秩序,而秩序的形成和维持必须依赖规则。今天社会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规则不统一、不稳定。

     

        当前,国家治理规则呈现“双轨制”,除了宪法、法律这条规则外,还有一套规则,就是重要报告、红头文件、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等。两套规则之间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四中全会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上致力于两件事:第一,两套规则并成一套规则;第二,在这一套规则里面要以宪法为核心。

     

        为什么要以宪法为核心?有四个原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社会的最高规则;从政治上说,宪法是不同利益的平衡器;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公民角度来看,宪法是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只有以宪法为核心,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才能实现社会核心价值观所描述的生活。

     

        宪法能成为核心,关键是要有违宪审查制度。我们怕老虎是因为老虎有牙齿,恶法怕宪法也是因为宪法有“牙齿”——违宪审查。我们目前虽然有一部宪法,在纸上有违宪审查制度,但是这个制度不具实效性,四中全会《决定》就是想给宪法装上一副“牙齿”。

     

        四中全会《决定》有两个宪法实施举措:第一是把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日,第二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核心价值观与法治

     

        作为社会核心价值观之一,法治与其他核心价值观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没有法治,其他核心价值观确立不起来。

     

        为什么这么说?首先,核心价值观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其次,核心价值观不是空穴来风,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核心价值观本质上是老百姓自己的生活追求,中国共产党不过是代表民众将这种生活诉求表达出来而已,绝不是强加给人民。最后,核心价值观首先在宪法里,然后由法律把宪法确认的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就是弘扬核心价值观,不实施宪法和法律,核心价值观就得不到彰显,就无法在民众心中生根发芽。

     

    公权力与法治

     

        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与公权力有很大关系。法治对国家权力有三个功能:第一是赋权,保证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第二是保权,即维持秩序,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第三是限权,表面上是限制权力,实际上是保障权力有效运行。

     

        公权力是把“双刃剑”,既是保障人权的最有效力量,同时也是侵犯人权的最大祸害。公权力滥用是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而宪法和法律没有权威是社会的根本问题。因此,需要一个专门的《决定》来强化宪法、法律的权威,解决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

     

        为避免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人民选择一些道德品质优秀的人来行使国家权力。不过,单纯依靠道德自律是不行的,我们只能假设人是自私的,甚至有时候会变成魔鬼。因此,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理人国家权力,保证同时又限制他们行使国家权力,最终达到保障人权的结果。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反腐败要解决三大问题,第一不能贪,第二不想贪,第三不敢贪。原来要解决的是“不敢贪”,四中全会要解决的则是“不能贪”。只有严格地实施宪法,按照宪法的原则和制度才能解决“不能贪”的问题。

     

    市场经济与法治

     

        市场经济对社会的冲击不可估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第一是对国家权力的冲击,包括权力范围、权力来源和权力依据;第二是对人们观念的冲击。作为权利经济、平等经济、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给予消费者选择权,并培育老百姓自由平等的观念。

     

        一些官员经常感叹:老百姓不好管了!为什么不好管了?今天的老百姓脑子里面装的是自由、平等的权利,只能依法去管,必须建设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

     

        关于法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我有三点结论: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才能更好地依法治国。第二,四中全会《决定》的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这也是法治的核心。第三,四中全会《决定》把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相信今后组织部门会制定一个系统的考核指标来具体考察。

     

        (本文摘编自演讲嘉宾在“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九场活动的现场演讲实录。光明网记者蒋正翔、宋雅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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