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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5日 星期五

    “猎狐2014”专项行动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昊魁 《 光明日报 》( 2014年12月05日   04 版)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王昊魁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135天以来,截至目前,已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其中,四部门联合通告发布后投案自首的有173名。

        此前,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12月1日是投案自首的最后期限。

        针对《通告》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过,仍有部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想回国投案自首,就《通告》适用问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虽然《通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到了,但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通告发布期间,向办案单位、驻外使领馆等有关部门正式表达了投案自首意愿,只是由于办理证照或工作安排问题等原因,没有赶在通告截止的最后期限回国,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国内投案自首,依然适用通告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公安机关敦促有自首意愿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早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在此期间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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